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工作计划(一)
根据学校《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和《法学专业实习大纲》的教学计划安排,在本院专业实习改革的基础上,结合20xx、20xx年级学生(共xxx人)具体实际情况,拟进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式的实习,本科20xx、20xx级本科354名同学将全部参加此次专业实习。为确保本年级学生专业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专业实习,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学生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毕业后适应社会的时间,同时增强团队精神、劳动意识和事业心,加强组织纪律性,锻炼自己心理素质,学会在工作环境中与人交流沟通,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和亲自实践的习惯。实习期间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准备。
二、实习领导小组
为保证实习能够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国际法学院院长x、副院长xx、办公室主任xx、教学秘书xx、20xx级辅导员xx、20xx级辅导员xx和相关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由xx院长任组长,负责实习的整体协调工作;xx副书记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实习学生的动员组织管理工作和实习方案、实习成绩、实习指导教师等教务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带队学生实习的单位衔接、专业指导、实习监管、安全指导、成绩评定、材料收整和移送学院等工作;年级辅导员负责实习方案的起草、实习学生的组织和动员、实习成绩的统计、其他相关工作的辅助等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实习工作的布置和统筹、实习成绩材料等的归档和报送等工作。
三、实习时间和组织形式
国际法学院本科20xx、20xx级实行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针,其中集中实习率达到xx%。集中实习主要组织学生到学院和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本次集中实习分布为xx市xx区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市xx区司法局。每个集中实习基地,安排专业教师带队。定期写实习简报(每x月一份)并寄回年级统一汇总,制作简报。为方便学生有时间为司法考试和考研做准备,拟将学生分批进行实习,分几个阶段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习。集中实习,主要组织学生到学院所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安排。为保证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学生集中实习达xx人以上者,学院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0人。分散实习,主要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保实习安全和质量、接受学院和学校监管的实习方式。分散实习不派带队老师。
第一阶段: 20xx级学生实习时间为20xx年x月初——x月底,共xx天;本科20xx级学生实习时间为20xx年x月初——x月底,共xx天。
第二阶段:未参加第一阶段实习或者实习时间不足xx天的20xx级学生需参加本阶段实习,时间为20xx年x月初——20xx年x月底,每位同学参加实习时间累计需达到xx天;已参加第一阶段实习的本科20xx级学生仍需参加第二阶段实习,时间为20xx年x月初——x月底,共xx天,两个阶段实习时间需达到xx天。
第三阶段:前两个阶段实习不合格的20xx级学生需参加本阶段20xx年x月初——x月底、xx月初——20xx年x月底的实习,直到合格为止。
四、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单位的法务部门。
五、实习纪律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保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学生实习的制度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服从指导老师指导,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总结、考核和交流。遵守实习单位的上班作息时间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或者提前结束实习。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x天以内的由所在小组负责人、单位指导教师和年级辅导员批准和备案,x天以上需报年级辅导员和学院批准和备案,x天以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和备案,未按程序请假者以旷课论处。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x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x天,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
(四)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五)对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小组组长、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 并报学校予以处理。
(六)要特别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七)实习期间不得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在网上或其它通讯工具上发布实习单位有关信息。
六、实习成绩考评
(一)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学生每天应撰写实习日志。
2.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上交实习简报。
3.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总结,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盖实习单位公章后挂号寄回或密封后由学生带回年级辅导员汇总。
(二)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分两个阶段实习又不在同一个单位实习的学生,其两个阶段的实习鉴定表分别填写和评定成绩,该生最终实习成绩为两个阶段成绩的综合。经学院最终核定后的成绩即为有效的专业实习成绩。该成绩由年级辅导员统计造册报学院教学秘书,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阅后由教学秘书报学校教务处认可。
1.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规范。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无故缺勤,累计超过x天者;
(2)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3)实习工作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4)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法乱纪者;
(5)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或收受他人财物者。
3.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七、实习补贴费的使用
根据实习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等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等次的实习费用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可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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