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战江,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着名劳动法专家,历任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办公室主任、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等职位,他长期致力于劳动法规的潜心研究,精通法理又有丰富的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实践经验。先后出版了《劳动合同指导手册》、《劳动争议案例大全》、《劳动争议处理》等多本专着和研究报告,是业内公认的权威专家。
讲座介绍:
2007年6月,备受各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与现行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相比,《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值得特别关注之处?用人单位又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本期节目中,权威劳动法专家范战江先生走进《前沿讲座》,为您深层解读《劳动合同法》。敬请关注!
要点提炼:
1. 一定要注意保留我们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2.各个单位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来创造更多向员工公示的方式。
3.你如果要说收人家钱和物了,每一个人就得要罚你500元—2000元,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能够随便收劳动者的钱和物。
4.要及时地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单位的风险很大。
5.所谓用工之日在这部法律当中,好几处都是用到了这个说法,所以\\”用工之日”这个话,我们一定要关注。它指的就是员工报到上班之日,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
6.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7.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应当有一个加班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要规定什么叫加班,加班程序。
8.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固定工绝对不一样, 不是一个概念。
9.我们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一般都要约定一个工资支付日,如果单位在工资支付日之前要是不能够发工资, 特别是我们拖欠的时间比较长,10天、 半个月, 甚至一个月,一定要注意,书面通知劳动者。
10.如果用人单位要拖欠了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率,法院就可以找你了,所以我们用人单位一定要特别注意,不要拖欠人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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